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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这些扫黑除恶知识你应该知道!
2019-05-17 09:42 作者:陕西双博中医肝肾病医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为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这一顺应民心所向的重大行动击节叫好。
本次专项斗争开展时间为期三年,自2018年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结束。本次专项斗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要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要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有哪些?
①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乡恶”、“村霸”黑恶势力。
②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沙子等建材供应的“沙霸”等黑恶势力。
③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⑤在街头、火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⑥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发廊、
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高档住宅小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等卖淫涉毒的黑恶势力。
⑦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形式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涉及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及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⑧煽动村民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⑨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⑩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
(一)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打击查处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及黑恶势力。
(二)全面整治行业乱象。打击查处欺骗患者诱导消费、强制消费、倒卖号源、医托、号贩子、术中加价、欺诈医疗、非法采供血、血头血霸、非法行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黑救护车”等行业乱点现象。
(三)从严查处影响行业发展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打击查处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纵、破坏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行为;打击查处内部工作人员放任或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打击查处影响卫健系统安全稳定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